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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网站论坛专项(BBS)备案的注意事项

2012-05-21 21:36:02      点击:

根据中国法律规定,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,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(含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)。下面我就介绍一下电子论坛在公安局进行备案的步骤和流程。  论坛和留言板是带交互性质的电子公告服务,需要到当地公安局的网监分局(产信部备案系统)进行专项备案,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:
  1、《备案表》一式两份(签名);
  2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;
  3、责任状(加盖公章)。
  4、网站悬挂“网络警察岗亭”以及“警警、察察”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。
  5、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;
  6、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(个人签名);
  其中《计算机安全员证书》需要到“信息安全协会”进行安全员培训,一般是3天时间,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,考试通过后,“信息安全协会”会上报省公安厅,由省公安厅同意颁发《计算机安全员证书》。
 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,将所有材料提交至“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”,公安局对所有备案材料进行复审,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。
  审核通过后,备案的用户要注意查收公安局核发的备案图标及备案证书(其中备案图标通过电子邮件发放,备案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发放),收到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,至此,备案工作完成。
  所有论坛都必须备案,否则就会被依法关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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